火車上要求年輕人交換博愛座遭拒 阿北痛罵「豬狗不如」慘噴6千罰金
火車上要求年輕人交換博愛座遭拒,阿北痛罵「豬狗不如」慘噴6千罰金。(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李姓年長者在2022年9月間搭乘臺鐵時,想和另一名坐在博愛座上的王姓男子換靠牆座位遭到拒絕,李男惱羞成怒當場痛罵對方「你不是人」、「你年輕人不應該坐這裡,你說你應該就是豬狗不如」,王男氣得報警提告。李男強調自己只是假設性言語,但法官認定他故意挑起爭端,且用侮辱性詞句侮辱他人,有拒不認錯,拒絕宣告緩刑,依公然侮辱罪判處他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
根據判決書,李姓男子於民國111年9月7日9時許,在行經桃園火車站之臺鐵1148次區間列車第1車廂內,見到坐於博愛座上之王姓男子不願與他互換位置而生口角,李男氣得當場對王男辱稱「你不是人」、「你說你應該就是豬狗不如」,王男事後蒐證提告公然侮辱。
李男辯稱,當天自己跟和王男都坐博愛座,只是因爲頭暈想跟他換位置才能靠牆,但對方不同意,兩人有爭執後我纔講了「你不是人」、「你說你應該就是豬狗不如」。
法官認爲,李男動機及原因,只是不滿王男不願和他交換博愛座的位置。而「你不是人」、「你說你應該就是豬狗不如」字義,係指失去人性、沒資格當人,連畜牲都不如、道德低下之意,屬於貶低他人之侮辱性用語。
法官表示,王男非主動挑起紛爭之人,且他使用博愛座也無過錯,更非殺人放火之輩,李男也已有博愛座位置可供坐下。只是因王男未滿足互換位置之需求,就故意在火車廂內挑起爭端並指責王男坐在博愛座的行爲,不具有促進公共利益,顯然逾越一般人所能合理忍受之範圍。
李男事後請求法院給他免刑或緩刑,但法官認定,李男均未坦認犯行,且案發當下警員到場時,一再向王男強調「如果你不舒服,我跟你道歉,如果你堅持要到法院也沒關係,我是學法律的」,難認他有無再犯之虞, 依公然侮辱罪判處他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