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臨停遭攔查欲離去 撞傷警員獲緩起訴須付9萬元

臺北地檢署。(圖本報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廖姓小貨車司機,因在路邊臨停遭林姓警員盤查,他出示證件後欲離去被阻擋,竟向前開撞傷林員。臺北地檢署偵辦期間,廖與林員達成和解,傷害罪部分撤告獲不起訴,而妨害公務部分,考量無前科,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須支付公庫9萬元。

檢方調查,今(2024)年5月15日上午9點43分許,廖男開小貨車在新北市新店區三民路60巷口臨時停車,被林姓警員攔查,請求出示證件。他出示完之後欲離去,態度堅硬,但林員認爲同仁還沒過來確認情況,不願廖男駕車離開。此時,廖男踩油門,車輛不小心撞上了在車前的林員雙腿,造成其左腳挫傷。

之後,林員提告傷害罪,而廖男也另被移送妨害公務罪。據瞭解,警詢期間,廖男否認傷害,辯稱車輛起訴後發現離林員越來越近,就踩煞車,並沒有往前撞到對方。

不過,後來雙方和解成功,他在偵查時向檢察官坦承犯行,承認有不小心撞傷林員。由於雙方和解,傷害罪部分撤告獲不起訴,而妨害公務部分,考量和解且無前科,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須支付公庫9萬元。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