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大犯上!海軍新訓中心士官「鐵槌暴頭」大隊長 受害長官反求情

高雄市左營海軍新訓中心。(翻攝自Google Maps)

高雄市左營「海軍新兵訓練中心」一名楊姓損管中士,去年9月深夜就寢時,不滿直屬張姓大隊長斥責「爲何不關燈」,竟持鐵錘衝到安全士官桌前,朝張男頭部連續敲打,致其送醫縫合9針。楊男被依「對長官施強暴罪」起訴,法庭審理時,被害長官反幫其求情,經賠償12萬元達成調解,橋頭地院判處8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楊男爲「海軍新兵訓練中心」損管中士,去年9月18日晚間10時16分許,因不滿擔任大隊長的直屬長官張男,以LINE向其表示,「爲何不依照規定關燈」,並要求其當面報告。

楊男一氣之下,於同日10時30分許,自該中心文書室持鐵錘,朝站在樓梯口旁安全士官桌之張男臉部揮打,見張男頭部後仰且往前撲倒,復以左手抓住張頭髮,再持該鐵錘揮打張後腦勺3下,直到廖姓少尉輔導長出面將2人分開,方纔停手。

張男嗣經同袍送醫救治,受有腦部鈍傷、頭皮2處撕裂傷共約8公分縫合9針、右手擦傷等傷害。案經憲指部高雄憲兵隊報告,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橋頭地院審理時,張男證稱,「楊算是很棒的幹部,做事態度很不錯,我是管理很嚴格,他是我認爲找不到缺點的人,私下相處還不錯,我對他沒有什麼可挑剔的地方,案發當時可能比較忙,可能是他當時要辦全部的伙食,又接了一批新兵,心理壓力較大,纔會情緒失去控制」。

法官審酌楊男僅因細故,即持鐵錘揮打其長官成傷,且直到他人介入始停手,以此強烈手段對長官施強暴,危害軍紀並損及部隊團結,更破壞部隊長官之領導威信;但考量其無前科、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且與張男調解成立,並依約給付12萬元完畢。

法官認爲,本案犯罪情節應屬法重而情輕,在客觀上當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其情狀尚可憫恕,依《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對於長官施強暴罪,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