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錯停車處7旬老婦向警求助 暖警徒步繞尋40分尋獲「小黃蜂」
警方陪同75歲的老婦人,繞尋大街小巷尋找她心愛的「小黃蜂」。(民衆提供)
警方陪同75歲的老婦人,繞尋大街小巷尋找她心愛的「小黃蜂」。(民衆提供)
員警約40分鐘後,在離老婦人所指停車處約300公尺,終於發現老婦人所述,外表亮眼的黃色電動機車。(民衆提供)
臺中市清水區1名75歲老婦人,28日上午8時許,騎着電動機車前往清水區鎮北街第一市場買完菜準備回家;老婦人來來回回約半小時,卻找不到電動機車,最後向清水所警方報案;員警陪她繞尋約40分鐘後,纔在離老婦人所指停車處約300公尺,發現老婦人的黃色電動機車。警方將機車牽回分局並通知老婦人領回。
「警察先生我的黃色(電動)機車不見了,可以幫我嗎?」清水警分局清水所員警謝宥庠受理後,陪着老婦人走回鎮北街小巷內停放機車處,於附近尋找均未尋獲。因已近中午,老婦先行塔車回家準備午餐,清水分局員警謝宥庠與沈貝珊仍繼續徒步於菜市場附近大街小巷繞尋。
員警約40分鐘後,市場人潮漸漸散去,離老婦人所指的停車處約300公尺,員警終於發現老婦人所述,外表亮眼的黃色電動機車;經檢視該車未遭破壞痕跡,研判應爲老婦記錯停放位置,警方將機車牽回分局,並通知老婦領回。
老婦人前來領車時,頻頻向警方道謝,並向警方表示,當天停車時未注意停放位置,可能才記錯停放處;選擇黃色是因爲顏色鮮豔,在路上行駛較爲安全。員警也提醒老婦人外出也儘量穿着顏色鮮明衣物,這樣其他人會容易看得見比較安全。
清水警分局清水所長洪志仁提醒,民衆可能在停車時忘了確認位置,容易產生記憶錯誤而找不到車子;建議民衆可拍下停車處及附近環境,避免尋不車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