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受益人會議 可電子投票
蔡麗玲指出,爲提供基金受益人積極參與受益人會議的多元管道,金管會將建置及優化受益人會議電子投票平臺列爲資本市場藍圖策略四「提升金融中介機構市場功能及競爭力」之工作計劃之一,而集保結算所也已建置完成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電子投票平臺。
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規定,受益人行使表決權得以「親自出席、書面或電子」方式爲之,所以投信事業召開基金受益人會議時,可利用此電子投票平臺,提供投資人以電子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未來投資人就可以不受受益人會議召開時間與地點的限制進行投票,更具便利性。
據投信投顧法第39條規定,在六種情況下,基金公司需要召開受益人會議決議,包括:更換基金保管機構、更換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調增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的經理或保管費用、重大變更基金投資有價證券或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的基本方針及範圍、其他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對受益人權益有重大影響。
過去基金公司召開受益人會議,都是採「書面、親自出席」進行投票,所以很容易流會,因此金管會在2020年8月13日時預告修法,讓基金受益人可以改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
金管會指出,因應數位化時代及新冠肺炎疫情,已請集保結算所持續優化平臺功能,且請投信投顧公會加強宣導投資人權益意識,呼籲投信事業召開基金受益人會議時,將電子投票列爲基金受益人會議表決權管道之一,鼓勵投資人採用電子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