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擬調整住房公積金個貸政策:年底前單筆貸款最高額度提高至100萬元

6月24日,吉林省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公開徵求《關於調整長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根據《徵求意見稿》,長春市擬階段性提高單筆貸款最高額度。購房所在地在長春市主城區及開發區(不含雙陽區、九臺區),有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由原來的9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無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由原來的60萬元提高至80萬元。(執行期限到 2024年12月31日)

同時,長春市擬調整貸款次數認定標準。借款人及配偶如在婚前分別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後雙方以家庭爲單位可再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家庭住房套數以購房所在地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數查詢或認定部門出具的結果爲準。

對於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徵求意見稿》顯示,在擬購房所在地無住房的,以及辦理商轉公貸款用於抵押的房屋爲其在當地唯一住房的,貸款利率按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在擬購房所在地無住房的,以及辦理商轉公貸款用於抵押的房屋爲其在當地唯一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貸款額度不超過抵押物價值的80%);在擬購房所在地有住房的,以及辦理商轉公貸款用於抵押的房屋不是其在當地唯一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5%(貸款額度不超過抵押物價值的75%)。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多子女家庭(生育撫養二孩及以上的),在擬購房所在地無住房的,以及辦理商轉公貸款用於抵押的房屋爲其在當地唯一住房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可上浮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