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銀行取款需派出所同意?轄區派出所:沒有此規定,只會覈實來源不明的款項

紅星資本局6月12日消息,有媒體報道稱,網友反映在吉林長春一銀行取款時被告知需要轄區派出所同意,涉事銀行工作人員表示,此舉是爲了防範電信詐騙。12日下午,紅星資本局致電該銀行求證此事,說明來意後,對方工作人員隨即掛斷電話。隨後,紅星資本局致電該銀行所屬轄區的金安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沒有此規定,正常取款即可。

據極目新聞報道,6月11日,有網友發佈視頻稱,其母親攜帶了銀行卡、身份證等證件,前往長春市吉林銀行取款,總金額不到10萬元,被銀行告知需派出所同意才能辦理,派出所審覈後,纔在銀行窗口成功轉賬。6月12日,該支行工作人員介紹,根據轄區派出所要求,取款2萬元以上,需要支行工作人員向派出所報備,派出所對客戶賬戶覈實後,便可以取款。其還表示,這主要是爲了防範電信詐騙轉賬以及客戶被騙。

根據上述報道,匯款憑證顯示,此事發生在吉林省長春市吉林銀行長春遵義路支行。6月12日下午,紅星資本局致電該銀行求證此事,說明來意後,對方工作人員隨即掛斷電話。

隨後,紅星資本局致電該銀行所屬轄區的金安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沒有此規定,正常取款即可。派出所工作人員回覆稱,如有大額取款需求是提前向銀行報備,派出所只會覈實來源不明的款項。

四川聚仁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於全律師向紅星資本局表示,根據《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爲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於全律師稱,取款自由是存款人的基本權利,銀行、派出所或者其他機構,均無權設置其他法定程序以外的障礙。

紅星新聞記者 強亞銑

編輯 餘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