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 鄰長公務電動機車 中央點頭才採購
基隆市議會12日審查市府編列里鄰長、區公所公務電動機車預算,由於鄰長身分引發適法性問題,市長謝國樑(前右)表示,鄰長公務電動機車是列在區公所財產,由區公所出借給有需要的鄰長,在內政部函釋回覆前,市府不會動支預算。(張志康攝)
基隆市議會12日審查基市府追加預算,由於市府研擬提供鄰長公務用電動機車有適法疑慮,引起藍綠議員熱烈討論,最終議長童子瑋做出通過預算的決議,但提供鄰長公務電動機車的方案,須待內政部覈准後纔可以採購。市長謝國樑也強調,內政部回覆前將不會動支預算。
基市府在今年追加預算中編列4000餘萬元,研擬採購526輛公務電動機車給里鄰長以及區公所,其中,要提供全市157裡的里長及區公所的公務電動機車沒有太多爭議,但因爲鄰長身分是否能使用公務電動機車,引發藍綠議員對適法性的討論。
民進黨議員鄭文婷、張顥瀚、施偉政皆認爲,鄰長使用公務電動機車的機會並不高,再加上市府迄今爲止還沒有訂出相關管理辦法,再加上有適法性問題,市府5月才發函給內政部請求函釋,迄今仍未回函,要求市府先撤回預算,待有結論再另編預算提報議會。
不過,國民黨議員藍敏煌、連恩典、何淑萍、秦鉦等人則認爲,部分輻員較爲廣闊的地區,鄰長的確有使用公務機車需求,不能用市區裡鄰概念否定市府的美意。
謝國樑強調,追加預算目的是爲提供電動機車給部分有需要的鄰長,並將電動機車編列在區公所財產,由區公所出借。因爲沒有先例,這樣的做法可能會在實務上面臨適法性問題,在內政部函釋回覆前,將不會動支相關預算。
最終童子瑋裁示預算通過,但須加上附加條件,包括鄰長公務電動機車須於內政部覈准後,市府纔可以採購,而採購應以公開評選方式,不可獨厚單一家廠商,並請市府事先調查使用者實際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