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營養午餐自治條例一讀通過 議員建議跨校補足營養師

基隆市議會24日審查「基隆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時,多位議員提出意見。身爲營養師的議員許睿慈要求跨校聯合配置營養師,並公告食材抽查檢驗結果,也要增訂學校營養午餐委外辦理作業原則,至於營養午餐經費也應成立專戶管理。(徐佑升攝)

基隆市議會24日審查「基隆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時,多位議員提出意見。無黨籍議員張耿輝希望增訂直接針對午餐供應商的罰則,對於違規的廠商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連續處罰。(徐佑升攝)

基隆市議會24日進行議案審查,在討論到「基隆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時,多位議員提出意見。民進黨議員許睿慈要求跨校聯合補足營養師;無黨籍議員陳冠羽認爲有些條款中央法規已有規定,可再調整;無黨籍議員張耿輝則建議增訂對供應商的罰則。審查會主席議員何淑萍裁示,請教育處先將意見統整帶回,一讀先通過草案,於二讀時再就修正內容充分討論。

基隆今年出現數起營養午餐問題事件,市長謝國樑相當重視,並指示教育處需擬訂專屬基隆的營養午餐自治條例。後教育處提出「基隆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草案,並於24日在基隆市議會一讀審查。

具有營養師資格的議員許睿慈首先表示,建議除了落實午餐食材登錄機制外,也要公告抽查檢驗結果;在第4條則希望增訂學校營養午餐委外辦理作業原則,至於營養午餐經費也應成立專戶管理。

許睿慈強調,針對學校40班以上需配置營養師部分,由於少子化關係,導致許多學校實際上無法達到聘請門檻,應跨校聯合聘請營養師來做營養衛生教育的監督管制。至於午餐供應商的倉儲、運輸、製程、檢驗部分,也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而校內營養師、廚工及相關人員,每年應明定需接受8小時的訓練。

議員陳冠羽表示,自治條例草案中有許多規定是中央上位的母法就有規定,建議可以直接寫參考該尚未法規的方式,就不會有重複規範的問題。議員呂美玲對此也認同,認爲條例本身位階是法律,應要儘可能概括、精簡,並希望不要再讓校內護理師兼職負責營養午餐業務。

議員張耿輝提案表示,希望增訂第15條直接針對營養午餐供應商的罰則,對於違規的廠商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連續處罰。

因多位議員提出意見,審查會主席議員何淑萍裁示,由教育處先將各議員的建議與條文修正內容帶回統整,先通過一讀,下週議會二讀時再充分討論確認,最終全案一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