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連續抓獲多名“幫信”犯罪嫌疑人
近日
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連續抓獲
多名“幫信”犯罪嫌疑人
案例在線
“跑分”洗錢?一個也跑不掉!
近日,歷下公安分局東關派出所在反詐中心大力配合下,對研判中發現的“跑分”“取現”團伙實施統一抓捕行動,在濱州某賓館內將準備再次作案的跑分團伙成員控制抓捕。經審查,嫌疑人楊某、趙某等四人多次在濟南,先後交叉結夥,以提款取現等形式,爲詐騙人員取現作案多次,現該團伙嫌疑人已被歷下公安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警惕“幫信”犯罪陷阱,莫貪“小利”害人害己
近日,姚家派出所民警在外地抓獲一名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嫌疑人吳某,經審查,吳某按照對方的要求,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卡、身份證、手機號等信息提供給電信詐騙分子使用,爲他人提供支付結算幫助,非法獲利。吳某對自己違法犯罪行爲供認不諱,現已被歷下公安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幫信”即是“幫兇”,不要淪爲犯罪“工具人”
近期,千佛山派出所根據線索,發現轄區居民李某沒有固定工作,但銀行卡存在大額流水交易,民警圍繞相關信息展開進一步調查,發現李某在轄區對接跑分車隊人員取現洗錢5萬餘元,在分局刑警大隊配合下,民警經過蹲點守候,在一居民小區附近將李某抓獲。李某對自己違法犯罪行爲供認不諱,現已被歷下公安依法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什麼是“幫信罪”
“幫信罪”即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設的罪名。簡單來說,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電信詐騙)還爲其提供幫助的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民警提醒
出借、出租、出售、買賣銀行卡、電話卡等“兩卡”,很可能會被犯罪分子用於實施電信詐騙、開設網絡賭場等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而出借、出租、出售、買賣“兩卡”的人員也將淪爲犯罪分子的“幫兇”,涉嫌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
買賣、租借“兩卡”均屬於違法行爲,切勿將自己辦理的手機卡、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及結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買賣、租賃給犯罪分子,否則將面臨信用懲戒、限制業務、嚴管賬戶、法律處分等後果。
濟南公安提醒您:
莫因一時之利,
淪爲違法犯罪的“工具人”!
來源:濟南歷下公安分局微信公衆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