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優惠多限制也多 改、退票費用划不來
暑期旅遊旺季,出國觀光的人數絡繹不絕,但如果碰上機票訂退糾紛就可能壞了遊玩興致。消基會8月1日針對15家航空公司機票交易的票務資訊作抽查,結果發現民衆購買機票的價格與網路標示的金額不符,且更改機票所收取的價差及服務費也大不相同,甚至連退票手續費價差考高達2,300元,其中又以新加坡航空的3,000元手續費最高。
▲民衆對於機票的退、改手續務必清楚,以免經過層層手續費的剝削,而失去原先的退票價值。(圖/新加坡航空)
暑期正值旅遊旺季,但計劃趕不上變化,臨時的突發狀況必須退、訂或更改機票,但買賣雙方的資訊落差,導致機票衍伸不少糾紛。因此消基會針對15家航空公司的「訂位、開票、付款」及「更改、退票規則及手續費」兩大項目做調查。
一般民衆在航空公司網站所看到的票價往往不含稅金,甚至會隨稅金而有價格波動,民衆訂位後於期限內付款開票時,發現機票價格會加上稅金、燃油附加費、機場稅等,與當初所看到的價格不同。
另外,也有消費者購買國內機票,刷卡付款後金額不符,對此,航空公司的答覆爲以當日美金匯率換算。因航空公司網路購票刷卡可能是採國際慣用認證機制,因此在處理過程中會自動把金額轉成美金,因此經過匯率的轉換,就會有金額不符的問題。
一般而言,民衆所購買的航空公司全額票是允許一年內更改或籤轉他航,但若是非全額票,變更行程、艙等貨日期變更,就可能需額外補假差、罰金、燃油附加費及稅金等等。
若機票已開立,卻拼錯英文名字或性別錯誤,大部分都可透過票務櫃檯或旅行社辦理重換機票再酌收700元至1200元的手續費。但也有部分航空不接受更改姓名,例如復興航空就必須重新訂位買票,而原來登記錯誤的機票就必須辦理退票。
有時計劃改不上變化,須臨時更改機票日期,那也得額外支出1,000至1,500元的額外費用。至於復興、立榮、華信、遠東航空等國內線,則有提供「可更改班次之機票」,民衆更改班次時可免收手續費。但若是購買「限當日當班次使用之機票」,乘客更改搭乘日期或班次時,就要補足全額票價差額。
不過改爲辦理退票,那麼民衆可能得支付更多額外費用,實在划不來!大部分航空公司都有退票制度,並以機票的記載開票日起算1年爲有效期限,經過航空公司手續費、違約金及旅行社代辦費等費用扣除,退款所剩無幾。
若民衆是購買來回機票,但已經使用單趟里程,則航空公司會以一般機票的單程票價計算,再用原結帳金額減去已使用的單程航段價格,最後能拿回的退款可能連原結帳金額的一半都不到,完全失去退票價值。
例如-洛杉磯來回機票原購價原41,000元 + 稅金6,000元,若已經使用臺北-洛杉磯去程航段經計算價值 + 稅金3,300元 = 12,700元,再減航空公司退票罰金或旅行社手續費(假設1,500元及500元),那麼可退金額只剩11,200元(或10,700元)。
消基會董事黃鈺生表示,進一步檢視各航空公司的退票手續費,發現復興航空的手續費只要700元,但新加坡航空手續費卻要3,000元左右,價差甚大。另外,針對No-show乘客,若要機票改期或退票,將被徵收高額罰金或視同放棄,機票不得再更改航班日期,但這次調查僅有新航清楚註明收取臺幣3,000~9,000元不等之No-show費用。
消基會呼籲民衆,通常優惠愈多之機票,所受的限制也愈多,且一但無法成行需辦理更改或退票時,被扣除之手續費也愈高,引此民衆應儘量接近出發日期在開票,以避免突發狀況。
消基會同時提醒消費者,「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範本」2012年10月1日已正式實施,其中退票作業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退票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票面價10%,若爲其他經民航主管機關備查之優惠票,最高不得超過票面價25%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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