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紅黃線臨停 民衆檢舉先不罰

立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交通部表示,該條例將擬於4月30日施行,包括未戴安全帽、轉彎及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等類似個案,都可免予舉發。(本報資料照片)

爲防止「檢舉魔人」,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定警察機關得不再受理紅黃線臨停檢舉,但因行政院遲未公佈施行日,有機車騎士在法律三讀通過後,仍因臨停紅線穿雨衣遭檢舉挨罰。交通部昨日緊急迴應表示,雖然該條例將擬於4月30日施行,但在4月30日前,不僅前述的穿雨衣個案,修正案中提及的46項違規項目,包括未戴安全帽、轉彎及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等類似個案,都可免予舉發。

根據統計,2018年至2020年遭檢舉最多的前5名依序是:違規停車、轉彎及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闖紅燈、跨越雙白線行駛,以及紅燈時佔用機車停等區。

交通部官員表示,立法院去年12月7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修正案,正面表列民衆可檢舉的46項交通違規項目,在修例實施之後,警察機關即不再受理民衆檢舉,包括: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手持行動電話駕駛、違規超車、闖紅燈及駕車行駛人行道等。

另檢舉同1輛汽車的同1違規行爲,若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1個路口以上,以舉發1次爲限,違規行爲終了日起逾7日不予舉發,但原本民衆最常檢舉的紅黃線違停,不在名單內。

不過,由於配套子法尚未修正完畢,母法遲未上路,有機車騎士投訴指出,他今年2月因爲急着穿雨衣,所以就將車靠邊停,怎料卻被他人拍照舉發。交通部昨日迴應表示,該行爲雖違反現行規定,但是出於不得已的行爲,交警可勸導並免予舉發,交通部並說,未來如有類似案件,也會協調執法單位「妥爲審酌」,勸導但不罰。

至於母法爲何遲未上路?交通部說明,因爲還要配套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二子法,4月17日預告期滿後,將會銜內政部陳報行政院覈定,建議4月3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