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港客詐盤纏 臺男騙4同鄉 重判1年5月
臺北地院(陳志賢攝)
45歲何姓臺籍男子,4年前假裝操香港口音,佯裝是來臺旅遊的香港遊客,聲稱遺失護照無法回家,利用臺灣人愛心,在臺北火車站四處向人乞求援助,詐騙3萬多元,被判刑11月確定,他服刑完畢後又食髓知味,自2017年至今年農曆過年前詐騙4名臺灣年輕人,騙走1萬8150元。臺北地院依4個詐欺取財罪判何男徒刑1年5月,得易科罰金51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何男2017年10月,在北門廣場佯稱他來臺觀光,遺失現金、護照,須借款補辦護照返家,向人詐騙機場捷運車票及現金2150元;去年9月,何在北門郵局佯稱皮包遭竊,詐騙4000元。
今年1月,何在臺北車站機場捷運站,佯稱遺失現金、護照,騙走6000元,被害人雖留下何的臉書及電話,但何佯稱上飛機關機即拒絕聯絡,並封鎖臉書及電話;2周後,何在北市市民大道與重慶北路口,詐騙現金6000元。事後何未還錢且拒絕聯絡,被害人以爲遭港人詐騙,報警後才知何是正港臺灣人。
檢警查出,何詐騙犯行一籮筐,早在2014年就多次佯裝港人詐騙臺人愛心,以遺失護照、到夜店玩、介紹香港工作等理由,陸續騙走3人現金2萬7115元及價值1萬500元I-PAD mini,被判刑11月確定,2016年10月才執行完畢。
此外,何男被控去年12月利用立可白塗改、影印變造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向人詐騙900元,北院今年4月判何男徒刑4月;另何男2013年佯稱港人,搭訕百貨公司櫃姐後交往,藉機騙走她2支價值5萬元的手機,新北地院2016年判何徒刑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