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蘭井街百年老屋遭拆 文化局貼「暫定古蹟」搶救中
嘉義市東市場附近蘭井街一棟前諸羅縣知縣張所受後代擁有的百年老宅。(廖素慧攝)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副局長林金龍即率員到蘭井街百年老宅前往張貼「暫定古蹟」公告。(嘉義市文化局提供/廖素慧嘉市傳真)
嘉義市東市場附近蘭井街一棟前諸羅縣知縣張所受後代擁有的百年老宅,因屋頂被拆,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張貼「暫定古蹟」公告,將開文資審議會鑑審文資身分,並積極透過管道希望與屋主商議,文資審鑑期最長1年。
蘭井街這棟老宅日前張貼出10月25日將拆除的告示,引起文史工作者關注,也受到民衆注意,嘉義市文化局獲悉後透過管道希望連繫屋主,因屋主散居各地,連絡不易,10月31日又獲知屋頂被拆除一部分,文化局採取緊急措施,由副局長林金龍率員前往張貼「暫定古蹟」公告。
嘉市府文化局文資科表示,已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將此棟老宅列爲「暫定古蹟」,是爲了保存可能具古蹟身分的建築所採取的緊急措施,由於此棟屋頂被拆除部分,後續會先搭建臨時防護設施,半年內將舉辦文資審議進一步鑑審是否具有文資身分,且必要時得再延長半年。
嘉義市東市場附近蘭井街一棟前諸羅縣知縣張所受後代擁有的百年老宅,屋檐有老式工法及建材。(廖素慧攝)
嘉義市東市場附近蘭井街一棟前諸羅縣知縣張所受後代擁有的百年老宅,外牆花磚精美。(廖素慧攝)
嘉市府文化局文資科表示,「暫定古蹟」依《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4條規定,即刻起停止一切對建築的處分行爲,違者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規定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至2000萬元不等罰金。
嘉市府文化局文資科長林朝基指出,目前初步瞭解,這棟建物應該是1906年大地震後市區改正所興建,超過百年,是清代擔任臺灣府諸羅縣知縣張所受的後代所有,與花磚博物館原建造屋主有姻親關係,建築物應有不同年代的工法、建材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