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男網購手機沒錢付 暴打店員後行搶!竟兩次都搶錯

高姓男子假釋期間再犯強盜罪,不但假釋被取消,又被判5年4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21歲高姓男子日前至嘉義市某超商領1萬多元網購商品時,因身上沒錢就動手行搶,見店員護着物品不放,竟徒手暴打店員成傷,強行取走包裹後發現搶錯,又返回超商,迅速取走櫃檯上物品,以爲成功拿到手機,事後發現其實是熊貓外送接單機,嘉義地檢署訊後依強盜罪嫌起訴,嘉義地方法院審酌高男假釋付保護管束期間又犯案,今4日判處5年4月徒刑,可上訴。

嘉義地院今做出判決,指高男今年5月中旬假釋期間,在「蝦皮購物」網站訂購價值1萬多元的手機,並指定寄送至統一超商某門市,基於搶奪犯意,5月27日凌晨4點44分左右,高男到超商假意要付款領取包裹,趁店員從倉庫取出包裹、登打結帳資訊疏於防備之際,高男徒手搶奪店員手中包裹。

店員見狀緊握包裹不放,並與高男發生拉扯,高男馬上從搶奪升高成強盜犯意,不但徒手毆打被害人頭部、身體,還拉扯對方拖行,導使被害人無法抗拒而鬆手,高男趁機取走包裹快步逃跑。

高男一走出超商就馬上檢查包裹,發現包裹破損,且包裹內沒有其訂購的手機,立即折返回超商,利用店員仍驚魂未定之際,逼近店員,並將櫃檯上的熊貓外送接單機誤以爲是自己訂購的手機火速拿走。

警方根據超商監視器畫面鎖定嫌疑人身分,當天就逮捕高男,檢方偵結後依強盜罪嫌起訴,因高男假釋中,檢方向上呈報撤銷假釋,高男已入監繼續服1年8個多月刑期。

嘉義地院表示,高男在警詢、偵查及審理中均坦承不諱,審酌高男因缺錢購買手機而涉強盜犯行,且徒手毆打拖行拉扯店員,造成店員臉部挫傷及左側手肘挫擦傷等傷害,且在假釋付保護管束期間,未能有所警惕再犯強盜案,跟被害人調結成立又未履行,判處有期徒刑5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