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阻擋消防、救護數逐年增 新北去年暴增至21件

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未禮讓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違規件數逐年增加。(交通局提供)

交通裁決處指出,駕駛人聽到救護車、消防車或警備車等執行勤務緊急車輛警號,應避開至右邊路側或相鄰車道,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並駛或超越。(交通局提供)

近期熱播電視劇火神眼淚」,描述消防人員救災情況劇中有救護車與未禮讓的車輛發生碰撞的情節,引起大衆熱議;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未禮讓消防車、救護車或警備車的違規件數逐年增加,去年相較前年暴增2倍多,案件達21件,違者將被處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

裁決處統計,新北市未避(禮)讓消防車、救護車或警備車的違規件數逐年增加,2018年6件、2019年9件、2020年暴增至21件,而今年截至4月已有2件違規。裁決處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得處罰鍰3600元,並且吊銷駕照,若致人受傷或死亡,最高可處9萬罰鍰。

交通局指出,疫情嚴峻,救護車載送病患頻繁,經常穿梭大街小巷;日前有駕駛人開車行經路口因未避讓救護車,遭員警當場舉發,駕駛人不服提出申訴,但法院認爲民衆聽聞救護車警號,仍冒然穿越路口,明顯有「不立即避讓」的違規事實,判處須繳納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

裁決處處長李忠臺表示,當駕駛人聽到救護車、消防車或警備車等執行勤務緊急車輛的警號,應避開至右邊路側或相鄰車道,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並駛或超越;當救護車或消防車等執行勤務緊急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若車輛已進入路口,應駛離至不妨害救護車行進動線地點,而未進入路口車輛則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妨礙救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