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艇闖淡水 陸前艇長判刑8月

陸籍男子阮芳勇(中)駕快艇跨越臺灣海峽直闖淡水河,法院昨依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罪,判他八月徒刑。記者蕭雅娟/攝影

移民署表示,阮男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尚未執行完畢,將視司法案件終結情形循既有規範及機制辦理。

判決指出,阮芳勇今年六月八日從大陸寧德市三都港,購買船身爲玻璃缸體、配備弦外機快艇自駕出港,行經東引周邊海域,風浪較大稍作停留後,隔日上午九時許,駛入淡水區外海域,擅自進入臺灣地區。

阮男隨着淡水河上超過卅艘作業漁船漂流卅五分鐘,海巡署第三巡防區誤以爲是作業漁船「偵獲標定」,直到快艇擦撞淡水老街渡船頭交通船,阮請船長、船員協助報案,下船說「我是大陸開船過來的,我來投案」,非法入境一個多小時後遭海巡人員逮捕。

阮男稱不後悔來臺灣,法庭上說來臺原因,是爲了推翻、破壞中共政權,早年聽廣播得知臺灣可接受大陸起義人士來臺,不是故意破壞臺灣法律秩序。他聲稱長期在軍隊任職,對軍事有充分認識,可助臺灣對抗中共軍事威脅,辯論終結前當庭提出「福建沿海軍事部署情資情報」,請法官交給國安局使用。

合議庭審酌,阮男對我國海防有相當瞭解,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自駕快艇橫渡臺灣西北部海域入境,重大損害我國國家安全,及政府管理入出國之正確性;阮男坦承犯行,主動請求船員協助報警,依自首減刑,依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罪判處八月徒刑,快艇、GPS接收機船載設備等物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