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Uber隨機撿屍? 女大生跳車滿身傷

女大生跳車滿身傷。(謝幸恩翻攝)

女大生與「Uber之狼」在派出所作筆錄。(謝幸恩翻攝)

(17:15新增Uber說法)22歲詹姓女大生16日凌晨3時許與友人在臺北市西門町聚會結束後,透過「Uber」系統叫車,不到數分鐘後,一名男子駕駛一輛白色喜美8代停在她身旁,表示爲詹女叫的Uber,詹女眼尖發現男子所駕車輛與系統顯示車牌號碼不一致,男子則辯稱「朋友沒辦法來,請他過來載」,並示意詹女上車。

詹女請男子稍等後方2名男性友人,男子突面露難色,頻頻詢問「到哪?」、「幾人?」、「幾男幾女?」,詹女對於男子問題匪夷所思,仍與友人坐上男子車輛,抵達目的地新莊思源路後,男子向詹女索取車資1000元,詹女說「Uber是透過信用卡扣款」,男子竟討價還價「不然打七折,700就好」,詹女2名友人先行下車報警。

豈料,詹女來不及下車,連車門都還沒關上,男子突狂踩油門、揚長而去,2名友人在車後方狂奔,仍追不上車輛,詹女連聲請男子停車,男子充耳不聞,詹女無計可施下,竟選擇跳車逃跑,她縱身一躍,摔到一旁路肩上,連續幾個翻滾才停下,男子則連頭也沒回,便駕車加速逃逸,消失在夜色中。

詹女跳車也造成四肢多處瘀青、挫傷,幸友人記住男子車牌號碼,詹女也在臉書上發文,呼籲女性小心「Uber之狼」恐隨機撿屍,並猜測男子非首次下手,恐假借叫車名義,對無數名女性下手。

警方獲報在20日約談這名27歲劉姓男子,劉男從事電子業,對於犯行一概否認,然而,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劉男駕駛的白色喜美確實在案發時間經過事發現場,劉男僅坦承有駕車行經此地,並無載客,詹女則清楚指認劉男,劉男竟在派出所飆罵詹女,並揚言提告「告到底」,因案情仍有爭議,警方擴大調閱其他路線監視器,並將劉男依詐欺、傷害、妨害自由函送。

Uber稍後透過公關發表聲明,強調該名涉案男子並非 Uber 合作駕駛。

「Uber」引進臺灣2年來未合法上路,透過手機APP打着專屬司機、名牌轎車等特色,累積不少死忠顧客,但業者未依法登記運輸業,竟登記資訊服務業,並違規私募「白牌車」的自用小客車攬客,連番破壞市場秩序下,遭交通部開出數張5萬到10萬元的罰單,累積超過300萬元,此外,國際間頻傳乘客搭Uber受害,不少國家紛紛立法禁止Uber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