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娃娃機店隨身碟被偷音樂聲停了 重裝又被偷…店主報案

蘇姓男子會在經營夾娃娃機店內播放音樂,後來接獲客人反映沒音樂,發現何姓女子站在椅子上,偷走連接音響單價250元的隨身碟。重新安裝不久,音樂又沒了,發現又被何女偷走。法官審理後,依犯2件竊盜罪,判何女應執行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何女今年6月6日上午9時許,在基隆市愛四路夾娃娃機店見店內沒有其他人,搬來店內的椅子墊腳,站上椅子後,偷走蘇男放在夾娃娃機臺上方連接音響的隨身碟後,徒步離去開。

蘇男當天傍晚經他人反應,得知店內本應有音樂播放,卻沒有音樂聲音,前往夾娃娃機店確認後,調閱店內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音響USB插座上用來播放音樂隨身碟被1名女子偷走報案。

蘇男重新安裝隨身碟在店內播放音樂,但在今年6月11日上午10時許例行巡視時,發現店內又未播放音樂,查看店內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在半個多小時前,同1名女子又趁店內沒人時,踩在椅子上偷走隨身碟。

基隆警一分局接獲報案後,查出30多歲何女身分,通知到案說明後函法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訊時,何女坦承二度偷走隨身碟,加上蘇男證述情節、夾娃機店與騎樓監視錄影畫面等事證,認定何女犯行。

何女向檢察官說,已匯款賠償蘇男550元,但蘇男表示並未收到任何賠償,也未曾告知何女他的銀行帳戶,認定何女未付賠償金,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酌何男竊取他人財物,危害社會經濟秩序及他人財產安全應予責難。考量坦承犯行、犯罪動機、手段、竊得財物價值及生活情狀,2罪各處拘役20日,應執行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何姓女子兩度前往夾娃娃機店偷走連接音響的隨身碟,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依犯2件竊盜罪,判何女應執行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