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嚴SRF管制!廠商須增設空汙防制設施 草案上半年預告
爲加嚴SRF管制,環境部除建立產品履歷管制機制,追蹤完整流向,也要求SRF作爲燃料應具備的空污防制設施,相關草案預計上半年預告。聯合報系資料照
環境部近年推動固體再生燃料(SRF)將廢棄物燃料化,卻引發質疑及爭議,環境部今表示,爲加嚴管理,現在將SRF視爲產品,不適合作爲製成原料就會剔除,建立產品履歷管制機制,追蹤完整流向,也會強化審查,並要求SRF作爲燃料應具備的空污防制設施,但因新增空污排放標準規範,相關草案預計上半年預告。
環境部長薛富盛今天赴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會中許多委員關注SRF空污排放及其管制等議題。
國民黨立委塗權吉質詢指出,全臺目前有53間SRF製造商、11間SRF鍋爐使用廠,其中光在桃園就各有5間,但經濟部卻還要在桃園科技園區再增設3家SRF發電廠,加上桃園已有5大火力發電廠,中油三接工程也正在進行中,完全不符合使用比例原則。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質疑,環境部去年公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但在去年7月提出3個修正案,然而截至迄今已逾半年,卻毫無下文,對於現有SRF發電廠及使用廠無法加強審查,希望儘快落實SRF審查辦法。
薛富盛說明,過去增設SRF廠僅需計劃書,爲加強管制,未來除書面資料,還增加現勘、試運轉等,確認污染排放符合標準,也會給既有的業者一段時間改善及增設空污排放設施,之後就會強制執行。
薛富盛表示,現在修法就是要效仿歐盟,把SRF視爲產品,並做產品分類,從源頭開始分類,不適合作爲SRF製成原料就剔除,進行源頭控管,後端使用就能減少爭議。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SRF問題不是加嚴空污排放標準,而是根本就沒有人要燒SRF,但既然環境部要將SRF做產品分類,就應該要有國家標準(CNS),但現行的規定並沒有國家標準;薛富盛回覆,目前正在修法中,但國家標準是要由經濟部標檢局訂定。
環境部大氣司長張順欽及循環署長賴瑩瑩會後接受聯訪時補充說明。賴瑩瑩表示,爲強化SRF管理提出精進措施,包含料源管制刪除污泥類,禁進口廢棄物作SRF;參照國際ISO標準,加嚴汞含量產品標準,建立SRF產品分級制度;建立產品履歷管制機制,透過品質驗證及出貨使用證明文件,追蹤產品流向。
廠商審查方面,針對新設廠採3階段審查(書面、現勘、試運轉),並組成專案技術小組協助地方會審;今年4月底前完成26家高風險製造廠聯合稽查,其餘27家油地方環保局於6月底前完成稽查;分級研訂使用SRF設施應設置空污防制設施規範,並檢討使用者監測氯化氫及強化戴奧辛檢測頻率,預計今年6月完成修法。
張順欽表示,進行源頭管制後,使用什麼樣的原料及污染防制設備須達到污染管制規範。空污排放部分,針對不同結果會加嚴排放要求,原料若有生層戴奧辛潛能,如氯含量較高,就要安裝觸媒集塵器,後續廠商也要定期檢測申報,不同燃料級別,檢測也會不同。
張順欽說,原本規畫在空污管制上強化使用廠空污排放管理,但因爲研議新增規範,使用SRF作爲然料應具備的空污防制設施,相關草案預估今年上半年預告、下半年公告。
至於相關罰則,張順欽表示,針對SRF製造廠,經查廢清書及現況不符合規定,未依限改善者,依廢清書審查管理辦法,得撤銷或廢止其事業廢清書;SRF使用廠若未依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內容操作,將依空污防制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