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查賄選 5當選人遭提當選無效之訴

嘉義地檢署經全面清查賄選案件及地方公職當選人資格後,繼前兩波起訴8人後,近日再提起第3波5人當選無效之訴。(本報資料照)

嘉義地檢署經全面清查賄選案件及地方公職當選人資格後,繼前兩波起訴8人後,近日再提起第3波5人當選無效之訴,包括縣議員配偶涉嫌賄選、里長當選人送薰茶鵝等,其中番路鄉林姓鄉代當選人曾肇事撞傷人後逃逸被判緩刑,今年4月酒駕上路,被判服社會勞動366小時,卻在履行期間違法登記參選鄉代還選上,嘉義地檢已對他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嘉檢第3波提當選無效之訴對象包括新港鄉何姓鄉代、番路鄉林姓鄉代、布袋鎮莊姓里長、布袋鎮張姓里長和嘉義縣某選區陳姓議員。其中新港何姓鄉代的洪姓配偶涉嫌在今年11月間向選區選民現金買票,已被檢察官依涉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提起公訴,而何姓鄉代雖未親自買票,檢察官認爲透過重要親友買票,有共同參與、授意而不違背其本意情形,屬共同賄選行爲。

番路鄉林姓鄉代今年4月19日酒駕被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檢察官事後審酌林姓鄉代2017年涉駕車肇事致人傷害逃逸案,判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2年確定,結果又犯酒駕案,認爲易科罰金不足以矯正其惡性,諭知不準易科罰金,改服社會勞動,覈定應履行時數爲366小時,履行期間自今年9月15日起至明年1月14日止,依選罷法第26條第4款規定,徒刑尚未執行完畢,不得登記爲候選人,結果林姓鄉代不但登記、也公告當選,已違反選罷法。

布袋鎮某裡莊姓里長及其配偶郭女等人邀集友人、同事虛僞遷移戶籍至該選區,把關鍵票數投給莊,妨礙選舉結果正確性,檢察官認爲莊姓里長夫妻共同涉犯刑法第146條第2項妨害投票正確罪嫌,除已提起公訴,也對里長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另布袋鎮某裡張姓里長爲求順利當選,於今年6、7月間,在家戶拜訪時送選民薰茶鵝,檢察官已針對里長行賄提起公訴和當選無效之訴。

至於嘉義縣某選區陳姓議員的蔡姓配偶,在九合一選舉參選新港鄉代失利,蔡爲讓陳順利當選,涉嫌在10、11月間向選區選民現金買票,昨被依行賄罪嫌提起公訴,另有林姓鄰長夫妻和嚴姓民衆被檢舉爲陳姓議員現金買票同樣被起訴。

檢察官認爲,選戰動員投入人力、物力甚爲龐大,候選人統籌選戰進行,組織分層各司其職,雖相關案件不是陳姓議員親自買票,但透過重要親友交付選民現金,尋求選民支持,實系共同參與、授意而不違背其本意情形,屬共同賄選行爲,故同時對陳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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