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首件酒駕撞死女騎士 國民參審案審理一波三折

嘉義地方法院是最早實施國民參審模擬的示範法院,元月參審制上路,法院受理首件張姓男子酒駕撞死女騎士國民參審案,一開始爲選任辯護人律師界有異議,張男又聲請不行國民參審,法院審理裁定認爲,無不行國民參審的理由,應予駁回,院方將開庭審理。

法院說,張男1月間被控在東石鄉酒後駕車撞死騎機車婦人遭起訴,屬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情形,應行國民參與審判,由刑五庭審判長張志偉擔任受命法官,張男沒錢委任律師,地院指定辯護人,由8月剛從法官轉任律師的張道周接任,當時還引起議論。

法院說,依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參酌張道周經歷,認爲是「適當」人選,因而指定。並非「主動」向媒體「推薦」是法院認定「最適合人選」,未貶抑其他律師從業人員。更非「禮遇前法官」等與法律無涉考量。

法院表示,張男聲請不行國民參審理由,坦承犯罪,調解後賠償,犯罪事實明確無爭議,量刑單純,案件應無彰顯國民參審價值重要意義。張男也主張被害人家屬也表明不行國民參審,參審可能將過度揭露被害人及家屬身心狀況等隱私資訊,造成被害人家屬二度傷害。

但地院裁定,考量國民對酒駕致死案件應如何論罪科刑,法院是否縱放輕判而違反國民法律感情等,相當關心,因此,案件進行國民參審,具有量刑指標意義。另,張男就車禍發生當時神智狀況、是否自首、被害人是否也有過失等情節,檢辯雙方可能存在重大歧異,這部分即有引入國民參與審判,藉助國民生活經驗,審酌判斷必要,因此,張男聲請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嘉義首件酒駕致死國民參審案審理一波三折,嘉義法院駁回被告不行參審聲請。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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