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邑行善團前總幹事砍殺執行長 殺人未遂罪判3年定讞

嘉義市嘉邑行善團捐款來自會員及各界的小額捐款(本報資料照片)

2019年擔任「嘉邑行善團」總幹事的王貴禾因認爲邱姓執行長搞鬼導致他被解聘,他拿菜刀砍殺邱並嗆聲「看你這樣還會不會作怪」「給你死、給你死」,致邱的頭部、胸部、左上臂等多處受傷,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殺人未遂罪將王男判刑3年定讞。

目前仍在行善團擔任志工的王貴禾因對於行善團、基金會之運作,與邱姓執行長及時任行善團理事長理念不合,2019年8月間他曾以電話向多位行善團理、監事表示其欲辭去總幹事一職,9月間行善團召開臨時理、監事會議,決議同意解聘王的總幹事職務。

王貴禾認爲其遭行善團解聘總幹事職務,系因邱在背後策動對其懷恨在心,10月9日下午3點多,王發現邱獨自在基金會辦公室內,先將騎樓鐵卷門降下,阻絕行善團辦公室內之人員自騎樓通往基金會辦公室後,進入行善團辦公室內,砍殺邱男。

王男殺菜刀朝邱的頭部揮砍,邱擡起左手臂阻擋,但王男仍繼續朝邱頭部、頸部、背部等部位揮砍5、6刀,他後來看到邱遭砍殺後血流如注才停手,並打電話報警且當場承認他持刀砍人,自首而接受裁判。

一審嘉義地方去院考量王男自首依殺人未遂罪輕判2年,二審臺南高分院認爲量刑太輕,且王男審理時改口否認犯行,僅坦承傷害、過失傷害犯行,也未親自以書面或當面向邱男表達歉意,難認其態度良好,加重改判3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