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攝像頭不能逾越“家用”邊界

原標題:家用攝像頭不能逾越“家用”邊界

隨着科技的飛速發展,智能攝像頭、智能門鎖等帶有攝像功能的設備日益普及,爲我們的生活帶來了諸多便利。然而,當這些設備被隨意安裝在自家門口或門上時,卻可能引發一系列隱私權糾紛。近期,多起因攝像頭拍攝到鄰居家門口影像而引發的爭議,再次將這一問題推上了風口浪尖。

安裝攝像頭或帶有攝像功能的智能門鎖,初衷往往是爲了保障家庭安全,防範不法分子。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卻存在“雙刃劍效應”。這些設備的攝像範圍很可能覆蓋到鄰居家門口或對着公共區域,就算安裝者沒有偷窺他人隱私的企圖,也可能造成他人隱私泄露的結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爲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明確將“私人生活安寧”納入隱私權保護範疇。但民法典對“私密空間”的範圍沒有做出具體界定。

與此同時,“家門口”並不屬於完全的公共空間,具有一定私密性。在“家門口”安裝監控攝像頭,是否構成侵權,問題就在於安裝行爲是否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個人信息權益等合法權益。安裝者要能平衡好自身權益與他人合法權益之間的關係,兼顧自利與他利。

所以,如何保護“私人生活安寧”,又避免侵犯他人隱私權等合法權益,還有必要進一步在法律上對“私密空間”的範圍予以明確劃分,彌補監管空白,要將可視門鈴等納入強有力的監管範疇,明確使用邊界,避免家用監控成了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罪惡之眼”。公衆要能明晰權利邊界,增強法律意識,懂得尊重他人的隱私權,同時也要增強維權意識,對他人侵犯自身權益的不法行爲,要勇於維權,要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避免侵犯到他人的“私域”。同時,還要防範安裝攝像頭存在隱私泄露的風險,如需要攝像頭的生產者持續完善相關軟件和硬件技術,克服技術缺陷;用戶也要有意識地設置強密碼和校驗,在選購攝像頭時,選擇品質靠得住的產品。

“可視門鈴”不能成了“偷視門鈴”,家用攝像頭不能逾越了“家用”邊界。要防範家用監控帶來的“雙刃劍”風險,需要多措並舉,讓家用監控變得“可控”,更好用於家庭安全防護。(戴先任)

來源:中國婦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