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帳案遭停權3年 黃珊珊2026無望再戰臺北市

▲民衆黨中評會,黃珊珊說明完後離開。(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民衆黨中評會20日經過4個小時的討論,決議將對黃珊珊委員處以停權3年處分,李文宗、端木正開除黨籍。依照規定,黨員若經停權處分,將停止其所有黨員義務,包括選舉、被選舉權等,也就是說,黃珊珊確定無法參與2026九合一選舉。

民衆黨中評會20日再度召開,針對2024年總統大選申報的假帳疑雲邀請3位當事人出席說明,但本日僅有黃珊珊出席,李文宗、端木正皆未出席,也沒有透過視訊方式參與。

此次會議自3點開始後,一路開了超過4個小時,黃珊珊則在主持完下午的政治獻金查帳進度記者會後,於4點左右現身,之後再約5點40分左右離開。後續中評會又開了1個多小時的會,才做出「一停二開」的結論。

民衆黨中評會透過新聞稿表示,依本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36條規定,裁決黃珊珊以停權上限最高3年議處,並由中評會成立專案調查小組,若後續調查有涉入案情情節重大,將再行議處。而同案競選總部財務長李文宗除名、黨員端木正除名。

李偉華說明,黃珊珊身爲總統副總統競選總幹事,今天發生這些帳目混淆不清狀況,她確實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應該要負起政治責任,因此處以停權3年處分。而黃珊珊也承諾願意負起政治責任,也坦然接受。因此即日起停權3年,包括中央委員、立法院黨團所有職務等,黨職的部分全部停職。

針對黃珊珊遭到停權3年部分,根據民衆黨規定,黨員若經停權處分,將停止其所有黨員義務,包括對黨事務及政策的建議權、黨內各級黨籍的選舉與被選舉權等。也就是說,黃珊珊目前仍有黨籍、可保有不分區立委資格,但自即日起到2027年止停權,2026不會有提名權、被提名權等,也就是確定無法再次參選。

▲民衆黨中評會經過4個鐘頭馬拉松式的會議後,由中評會主委李偉華宣佈將黃珊珊處以停權三年的處分,並開除李文宗、端木正黨籍。(圖/記者湯興漢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