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退件石木欽案! 調查局3點聲明強調:不是偵查主體
▲由左至右分別爲監委高涌誠、蔡崇義、王美玉。(圖/記者袁茵攝)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爆出與富商翁茂鐘不當接觸,遭監察院彈劾。但監察院卻認爲法務部就秦臺生部分涉有曲意迴護之嫌,且調查報告錯誤百出,因此退回。對此,調查局發佈3點聲明迴應,強調他們不是偵查主體,秦臺生部分仍應由檢察官加以認定,所以函回北檢。
原本監察院在20日上午11時發出採訪通知,提及法務部調查局的調查錯漏百出,且就秦臺生部分涉有曲意迴護之嫌,與司法院辦案態度大相徑庭,因此將法務部調查報告退回,續行查處。然而當監院於20日下午3時30分召開記者會時,監察院司獄會召集人蔡崇義表示,要到2月19日再召開委員會做決定,集合委員會意見,決定是要續查或立新案。
監委王美玉則說明,針對法務部願就「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副總吳仙富僞造有價證劵案」、「諸慶恩僞造定存單案」、「怡安科技股份有限內線交易案」及「應華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炒股案」等4案重啓偵查,監察院表示肯定,但經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初步審視司法院與法務部所屬各機關調查報告,相互比較發現有疑義。
針對監察院的疑義部分,調查局發佈3點聲明迴應:
一、本局將依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所指本局調查報告內容尚有疑義不足之處,立即補充行政查處資料陳報法務部。
二、本局於109年11月25日接獲法務部轉監察院來函後,即依權責由本局廉政處發交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調查,調查結果雖認爲秦臺生購買怡安公司股票部分尚無不法情事,惟本局並非偵查主體,秦臺生購置怡安公司股票究有無涉及刑事責任,仍應由檢察官就事實加以認定,此部分情節已由本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函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三、本局尊重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調查意見,後續將全力配合監察院調查作爲,並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依法辦理後續行政懲處程序,以符合社會大衆對本局之期待。
事實上,對於被告遭到退件,記者詢問法務部長蔡清祥,是否因調查局前機動組主任秦臺生的部分有許多缺漏、刻意迴避,讓監察院退件。蔡清祥回說「監察院如果對於我們所送出的報告內容,有需要補充的地方,我們會來檢討、補充。因爲目前還沒收到任何正式的公文,若真是如此,我們會重新補充、來回應。」
蔡清祥進一步表示,「我不敢說絕對完整,但我們已經盡最大的努力,尤其檢察官的部分,我們確實是調查得比較清楚,但調查局的部分,因爲我們是交由調查局來處理,是不是監察院有意見,我們會尊重。」
▲法務部長蔡清祥。(圖/記者吳銘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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