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粗暴!《臺鐵公司條例》爭議條文 1分鐘表決拍板送院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舉手表決臺鐵公司條例(簡立欣攝).jpg
今(21)日上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歷經4小時逐條審查《臺鐵公司條例》草案23條,最後政院版有7條條文保留,包括關於臺鐵資產及取得方式的最爭議第9條;時代力量版有2條保留,其他微調或照政院版本通過。原本召集委員林俊憲宣佈散會,並表示爭議條文等「院會協商時」提出版本,但在野立委抗議「這樣不就出委員會了?」「今天一定要這麼蠻橫嗎」,結果中午休息30分鐘後,交委會花了1分鐘舉手表決,最後通過全案送院會討論。
歷經上午4小時審查,院版第9、10、13、18、20、22、23等7條保留,時代力量第6、24條保留。
無共識的條文包括政院版第9條臺鐵公司的資產及取得方式;第10條臺鐵局既存短期債務的處理方式;第13條臺鐵局及所屬機構現職人員轉調臺鐵公司的原則及慰助金的發給;第18條臺鐵公司應提撥的職工福利金;第20條臺鐵公司所需土地及房屋稅捐稅率及免納稅捐的規定;第22條臺鐵公司爲辦理客貨運運輸及附屬事業,涉及都市計劃變更者,得報請交通部協調都市計劃主管機關辦理迅行變更,另適度減輕臺鐵公司的開發意義負擔;第23條施行時間等。
下午1點左右,原本林俊憲宣佈,爭議條文請交通部整合,院會協商時提出版本。此時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以及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傅崐萁、陳雪生都提出抗議。洪孟楷表示,上午討論4小時,是有一些共識,但也有許多條文沒有共識,「你說要院會協商時再提出,院會是怎麼協商?這樣不就表示出委員會了?」 傅崐萁表示,民主程序總要走完吧?怎能連表決都沒有。陳雪生則建議委員會下次再排一次會。
林俊憲原本說:「沒有共識也要出委員會啊。」有沒有共識都要朝野協商。洪孟楷指出,今天7個條文有爭議,時代力量2條保留,立委提出的修正動議多達5個版本,這些版本難道不該請交通部整合?今天一定要這麼蠻橫嗎?林俊憲決定下午繼續審查。
中午休息30分鐘後,交委會花了1分鐘舉手表決是否本案全案送院會討論,最後9人贊成、5人反對,全案送院會討論。審查報告交由院會討論,討論前須交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