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F4藝人劉樂妍替羅智強降房租拉票,北檢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
前女F4藝人劉樂妍在2018年九合一選舉時,以降1000元當月房租方式爲羅智強向房客拉票,被檢舉期約賄選,劉在臺北地檢署偵查中坦承犯行,北檢17日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劉起訴,劉樂妍將面對3年以上徒刑的刑事責任。
劉樂妍是在2018年11月23日晚間,替當時的臺北市議員候選人羅智強拉票,以當月房租減1000元的方式,要求房客回家票投羅智強。劉樂妍並自己將她與房客的對話發文到社羣網站,被網友擷圖後向北檢提出檢舉。
由於劉自己網路發文事證明確,檢方偵查時劉坦承犯行,北檢於是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99條期約賄選罪將劉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