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女友人宿醉起歹念…高雄惡狼性侵得逞 二審卻因她求情獲減刑

高雄郭姓男子住員工商旅宿舍,前年12月下旬,同寢同事的女友人來高雄遊玩借住宿舍。郭男竟趁該女某日上午宿醉未醒,而其餘人等皆外出時,乘機性侵得逞,當該女驚醒後,纔出腳踹開郭男,後續商旅人員助該女報警求助;郭男被依趁機性交罪,一審法院判處3年4月,二審近日改判3年。

判決指出,郭男當天上午9時40分許,郭男趁着該女因酒醉熟睡,不知且無力拒抗之際,先用手撫摸女子私密處,發現女子因前晚爛醉如泥,身體反應能力遲鈍,竟大膽脫褲侵犯,雖事後女子驚醒,郭男已性侵得逞。

據悉,郭男因未獲女方原諒,並無達成和解賠償條件,去年9月中,被高雄地方法院判處3年4月徒刑,且去年10月31日法院訊問被告後,有客觀事證認郭男觸犯乘機性交罪,且於原審經發布通緝後,才經警緝獲到案,有逃亡之事實。

在高雄高分院二審開庭時,郭男雖已以50萬與女方達成和解,但卻尚未實際支付分文,不過,女方考量,郭男已認錯道歉,且願意賠償,女方認爲「用勞力贖罪是更好的方式。」替他向法官請求減刑、緩刑機會。

合議庭除審酌受害女方意見,郭男本從事水電及能源管理等工作,月收入約5萬元,就連郭前妻也出具書狀,表述郭爲一家精神經濟支柱等情狀,二審法院將郭男改判3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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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某水電工趁機性侵同寢室同事的女友人。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