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房市 地方傾向提高稅基
六都房屋稅率
立院財委會3日排審有關囤房稅「房屋稅條例」修法,但並無結論擇期再審。不過,財長蘇建榮承諾,針對修法評估,包括非自住住家最高稅率3.6%調高可行性、單一自住稅率1.2%調降的衝擊、現行囤房稅機制實施情形等,三個月內約在2022年1月底前提出報告。據瞭解,地方政府較可能以提高稅基取代提高房屋稅率措施。
蘇建榮同時允諾,目前針對1,734個囤房大戶租賃所得查覈專案,預計執行至明年3月,財政部預計在明年4月中左右將查覈成果送交財政委員會。
立法院財委會3日審查「房屋稅條例」修法,由於朝野立委版本衆多,最終決定擇期再審。各黨團立委已取得共識,不再堅持房屋稅「全國歸戶」,改爲各縣市政府自行評估,因實務上房屋稅很難採全國歸戶,若民衆從自住房屋轉爲非自住,即需重選全國房屋適用自住優惠者,行政施行上明顯有難度。
蘇建榮表示,囤房稅不是解決高房價的萬靈丹,要有很多配套,包含利率、資金迴流、成本面的問題,並非財政部可獨力解決的,財政部願意在稅制方面去評估。
因應立院決議,蘇建榮承諾會通盤檢討房屋稅制,近期將洽詢各地方政府討論打擊囤房健全房市工具,例如提高房屋稅非自住最高稅率3.6%可行性、調降單一自住稅率低於現行地板1.2%稅負,還有提高房屋標準單價等因應措施,惟自住稅率調低,恐衝擊地方財源,因此會聽取地方意見。據瞭解,財政部日前曾邀四個縣市政府溝通,地方政府都反對調高非自住最高稅率3.6%,同意以提高單價調整稅基爲主要方式。
財政部表示,我國房屋稅計算方式爲「房屋評定現值」x「房屋稅率」,所謂房屋評定現值爲「房屋標準單價」乘上地段率與折舊率等。因應財政部發函,地方政府如澎湖、金門、桃園、宜蘭等四縣市近期已主動提高房屋標準單價作爲替代措施。
我國各縣市房屋標準單價自1984年以來,有19個縣市調幅都在一倍以下,但1984年以來各縣市房價早已飛漲三至五倍、甚至漲十倍情況,顯見標準單價調漲一倍與市價走勢明顯不符。
我國房屋稅僅臺北、宜蘭非自住房屋有適用到最高稅率3.6%,其餘20個縣市皆低於2.4%,另降低自住稅率也須尋找替代財源,其可能性較低。官員指出,若多數地方縣市皆無意調整房屋稅率,將要求地方政府以適度提高房屋標準單價取代調整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