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大老:囤房稅2.0等同懲罰稅
楊玉全和陳勝宏呼籲,既然要修法,就應合理化,建議建商待售期二年內稅率應以1.5%爲上限,二至五年稅率2%,五年以上則採2%至4.8%的一般稅率。
陳勝宏表示,待售餘屋是存貨不是囤貨,行政院草案卻對剛拿到使照的新屋課徵囤房重稅,非常不合理。
陳勝宏說,近兩年建築業面臨缺工缺料、房地合一稅2.0、央行限縮土融18個月內一定要動工、並連續祭出五波信用管制等重拳,已讓建築業經營環境艱辛,今年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7月1日上路,又限制私法人購屋、嚴管預售案,更是雪上加霜。
原本平均地權條例是要引導建商朝向先建後售,但先建後售,又遭到囤房稅重稅打壓,多方夾殺之下,建築業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
陳勝宏以北市爲例,今年7月1日後房屋構造單價約是實際造價4成,但乘上路段率後就可能超過實際造價,以草案最高稅率4.8%試算核課房屋稅,大概房屋稅繳交16年,財產已形同沒收,造價就繳光了,但此時屋齡卻尚未到達更新重建年期。
楊玉全指出,囤房稅2.0修法方向是在懲罰四種人,包括土地利用者、人民財產、先建後售者、景氣不佳的持有者。
另一方面,全聯會秘書長於俊明也表示,此次囤房稅2.0修法方向,稅基、稅率都雙漲,勢必造成建商「刨根效果」,是懲罰先建後售者的稅,也是懲罰景氣不佳時持有者的稅,像公部門屢次流標還賣不掉的都更宅、捷運聯開宅永遠都適用1.5%的稅,但是建商爲什麼要被課4.8%的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