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藝文、路跑活動消費爭議 北市2大新制3月上路
常有民衆參加藝文表演活動結果主辦單位因故取消、變更內容,衍生消費爭議甚至求償無門,臺北市法務局因此制定2大新制,3月1日上路。(臺北市法務局提供/蔡佩珈臺北傳真)
常有民衆參加藝文表演活動結果主辦單位因故取消、變更內容,衍生消費爭議甚至求償無門,臺北市法務局因此制定2大新制,3月1日起要求在市府場館舉辦藝文表演及路跑活動須揭露指定消費資訊,否則市府各場館可沒收其申請保證金或不準未來再申請使用,以及業者若有重大消費爭議未妥善處理的不良紀錄,將列入不予覈准使用的考量。
臺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表示,新制適用的消費類型爲「藝文表演」及「路跑」活動,適用場館爲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臺北小巨蛋、松山文創園區、西門紅樓、花博公園展館、北市河濱公園、客家文化主題公園、臺北體育館、北市路跑規定路線、市立大學場地、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以及文化局轄下城市舞臺、大稻埕戲院、文山劇場、親子劇場、中山堂、水源劇場。
連堂凱指出,近年業者主辦藝文表演或路跑活動,先後出現活動延期、取消或變更主要內容等情況,然部分業者未妥善處理所衍生的消費爭議,甚至拒絕申請退款,引發大批消費紛爭。
連堂凱表示,爲建構消費者信任的友善消費環境,法務局推動所轄場館推動「不良業者黑名單機制」,業者若有重大消費爭議未妥善處理的不良紀錄,將列入不予覈准使用考量,以促使業者重視消費者權益,妥善處理消費者的訴求。
臺北市消保官江靜昀說明,現行法規未針對藝文表演及路跑活動等消費類型,強制要求業者須提供履約保障機制或付款保障措施,北市府爲強化消費資訊揭露,要求業者申請使用場館時,須於活動售票平臺或官方網站揭露該活動「履約保障機制或付款保障措施」資訊,也應預先揭露退費方式及具體執行作法,若違反前揭資訊揭露義務,市府各場館得沒收其申請保證金,或未來不準其再申請使用。
江靜昀解釋,常見的履約保障機制是交易付款後,由銀行、電子支付等金融機構代爲保管給付款項,當業者無法提供服務時,消費者便能借此機制取回款項,若業者提供的交易方式,有類似履約保障機制強化退款保障的效果,亦可作爲付款保障措施,例如以信用卡付費的消費者,當後續商品或服務未獲提供,可向髮卡銀行提起爭議帳款賠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