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尪車內纏綿小三 她「拉車門捉姦」遭拖行 提告傷害輸了

女子發現丈夫在門口,在車內與小三纏綿吻別,她當下暴怒想開車門,沒想到開車的小三根本不理她,直接開車駛離,造成她遭拖行受傷,事後提告傷害。(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1名女子小芳(化名)日前發現丈夫在門口,坐在車內與小三纏綿吻別,她當下暴怒上前拍車窗,試圖開車門,沒想到開車的小三根本不理她,直接開車駛離,小芳事後控訴她遭拖行受傷,提告傷害;不過法官發現事發當晚小芳到醫院驗傷竟是稱「遭家暴」,她也曾報警遭丈夫家暴,法官因此認定小三無罪。

判決書指出,小芳在2019年10月18日凌晨2點多在自家樓下發現丈夫與1名女子在車內纏綿接吻,她目睹後妒火中上前拍打車窗,還不斷試圖打開副駕駛座的車門,怒喊「開門、開門」要求丈夫與女子都下車,沒想到開車的女子當下完全不理會小芳,還直接踩油門行駛,導致小芳因來不及放手而遭拖行。

小芳因爲抓着轎車把手而遭推行數公尺,造成右側手肘扭挫傷、左側手肘、腕部、食指擦傷、右側前臂擦傷等傷害,憤而向女子提告傷害;不過對方女子向法官供稱當時不知道小芳整抓着把手,且當下車輛駛離時,小芳只要放手就可以避免傷害,此外小芳曾報警稱遭丈夫家暴,認爲身上傷勢有可能是丈夫造成。

法官則發現小芳受傷當晚到醫院驗傷時,並未提到遭車輛拖行拉扯,而是稱自己遭家暴導致「頭皮撞牆、腳踢腹部」,當下醫師未發現頭、腹有受傷痕跡,因此認定小芳手部所受的傷,不排除可能是被家暴所致,難以認定是其他女子所造成,因此判女子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