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憂大陸鬆動泰僑校 僑委會:擴大赴泰北任教人數

監察院表示,僑委會自103年起遴派替代役男至10餘所泰北僑校服勤,對華語教育非常有助益。但替代役男是由已立案學校申請工作證及工作簽證,到未立案學校服務,可能因申請與實際工作地點不符,而有違反泰國法令遭受處罰之虞,因此僑務委員會在105年役男投書媒體後,決定自106年起替代役男,僅在申請簽證之立案學校任教,固無違失。

不過,監察院指出,中國大陸在清邁設立總領事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師資與金援,企圖鬆動當地僑團及僑校立場,替代役男不再到未立案泰北僑校服務,可能使中國大陸有見縫插針之機會。

對此,僑委會表示,因涉及部會包括外交部、教育部、內政部等,近期將由政委羅秉成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提出有效因應方案,其中包括請內政部在109年後仍續提供海外替代役,以應海外僑校殷切之需求;請外交部持續與泰國相關部會溝通,使泰國政府核發替代役男合法簽證。

另外,請教育部擴大選送我國教師赴泰北任教之人數,並能鬆綁《師資培育法》海外僑校實習教師需滿2年(國內實習只需半年)之實習年資問題,鼓勵師資生支援僑校教學及赴海外僑校擔任代理教師。

僑委會還說,未來將比照僑生獎學金模式,規劃設立「僑師專案基金」,將有意捐助偏遠僑校教師薪津之民間資源整合運用,俾增加補助僑校自聘教師員額,未來將以泰北僑校爲優先補助對象;研議補助泰國留臺僑生返泰北僑校任教;輔導較具規模僑校參照泰北建華高中,開辦簡易師範班在地培訓師資,未來師範班畢業生至僑校任教,並酌予補助經費。

外交部則強調,外國人至泰國無論經商或教學,皆須符合泰國當地工作、居留法規。然期爲能有效鞏固我與泰北地區僑團及僑校傳統密切友好情誼,將續配合僑委會政策規劃及僑校自身意願,必要時就本案與泰國相關部門協商並提供相關協助,使僑委會規劃之相關政策得以順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