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蕙遭強盜 涉案陳嫌辯遭刻意栽贓

江蕙強盜未遂案事發大樓白姓總幹事說,被告陳金標工作表現不好,在案發前一個月遭到清潔公司辭退。(李文正攝)

江蕙住宅遭強盜案,嫌犯陳金標否認犯案士林地院早上傳喚大樓總幹事、計程車司機淡水分局鑑識人員,總幹事證明案發地環境安靜,6樓尖叫聲2樓能聽得到,計程車司機說車上血跡歹徒所留下,鑑識人員詳述報案後採證過程,但陳的辯護人陳達成認爲,整起案件不合理地方就是「採證太完美」,應是刻意栽贓不具證據能力法官諭知5月2日續行審理程序

謝姓計程車司機證稱,歹徒從政戰學校上車,到案發地點下車,允諾半小時內回來,等待時間每半小時付500元,當歹徒上車後,發現他很喘,最後在淡水學府路前一條巷子讓歹徒下車,之後就再也沒客人上車,車內座椅、門把上就留有血跡。

陳金標辯稱,如果他真的是歹徒,自己又住在學府路,怎麼會在住家旁下車,一定會要求開到基隆證詞完全不合情理,所以車上的歹徒絕對不是他。

另外,陳辯稱自己是看牙醫、看病時,血液被人抽取,拿到現場潑灑,新北市淡水警分局的鑑識人員表示,絕對不可能栽贓,現場跡證都是密封后刑事局鑑識中心比對。辯護律師說,警方證詞都是虛僞登記,不應作爲證據。

開庭過程,陳達成提問偏離主題檢察官不斷提出異議,包括與問題與案件無關、誘導證人錯誤引用、問題重複,不下數10次。審判長都認爲異議成立,請辯護人修正問題,甚至連審判長都說,不然你問:「案發後你是如何知悉?」還說:「你到底要問什麼?」法官最後諭知,5月2日再傳喚警方DNA鑑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