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委政法委前書記受賄逾19億 王立科開庭認罪

江蘇省委政法委前書記王立科被控受賄19億多、行賄4.2億多元開庭認罪。(央視新聞)

大陸央視新聞報導,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17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前書記王立科受賄、行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僞造身分證件一案。被控受賄超過4.4億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19.14億元)、行賄超9731萬元(約合新臺幣4.2329億元)。王立科當庭認罪服法,願接受法院審判,法官諭令擇期宣判。

依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出,被告王立科利用擔任遼寧省北鎮滿族自治縣公安局副局長、北寧市公安局局長、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葫蘆島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大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江蘇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企業經營、貸款辦理、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4億餘元。

起訴表示,王立科爲謀取本人及他人職務晉升等不正當利益,多次向大陸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等人行賄,共計摺合人民幣9731萬餘元;長期包庇婁河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該組織的保護傘,縱容該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王立科還利用職權爲本人及其親屬、特定關係人等僞造多張居民身分證件。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行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僞造身分證件罪追究王立科的刑事責任。

報導稱,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王立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意見,王立科最後陳述時,當庭表示認罪服法,接受法院的審判。

據悉,王立科於2021年9月22日被雙開,2022年1月央視專題片《零容忍》披露了王立科仕途的若干細節。王立科的父親是當地首富,透過關係,王立科於1982年進入公安系統,一路升到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大連市公安局局長;之後又認識當時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孫力軍。又一路升遷至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孫力軍落馬認罪時,還咬出當年王立科每年幾次進京看他,都會送上30萬美元,裝在海鮮盒裡,說給帶一點「小海鮮」。等案發時,「小海鮮」已累計摺合人民幣90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