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新規:電動車充電收費,價格標準定了!
據江蘇電力部門消息
近日
《關於規範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爲的通知》下發
要求規範省內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爲
嚴格落實充電電價政策
明碼標價
保證收費透明
並推動電網直接供電改造
依法加強電價收費監管
(點擊圖片查看全文)
《通知》強調,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供電,無論採用何種供電方式,均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可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選定後在12個月內應保持不變。
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場所對應的電價政策執行。
《通知》強調,建設運維充電設施的業主委員會、物業、第三方運營商等可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選定後在12個月內應保持不變;峰谷分時電價在居民合表用戶電價的基礎上,高峰時段(8:00—18:00)上浮0.03元/千瓦時,低谷時段(18:00—次日8:00)下浮0.17元/千瓦時。選擇執行分時電價的,應將政策的優惠傳導到終端用戶,不得通過提高執行谷段電價時段服務費等方式變相漲價。
市民 張女士:我白天充電少,晚上充電多。晚上充電優惠對老百姓來說是件好事兒。
市民 單女士:單次充電可能省錢幅度不明顯,但日積月累能節省一大筆費用。
此外,充電電費和充電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並在充電場所等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項目與收費標準。記者在某小區並沒有看到充電樁上有相關標示,掃碼後纔會有價格提示。
小區物業負責人 張永強:下一步我們將跟樁盟公司進行溝通,把分價計費落實到位。後期我們還會對樁盟的工作進行監督,保證居民用上放心電,用上實惠電。
尚未實現電網企業直接供電的居民住宅小區,鼓勵產權單位向電網企業整體移交供電設施並籌措改造資金、預留改造空間,爲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直接供電創造條件,避免因非直供等因素推高充電成本。
國網南通供電公司市區營業廳負責人 王卓:產權公司如果有直供電改造需求,要準備好相關的材料,到線上國網平臺或者供電營業廳提出申請。接到申請後,我們供電公司會配合他們做好裝表、接電等改造工作。
來源:城市日曆、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江蘇省發展改革委、江蘇省電力行業協會
記者:邱天煒、馬旭楠
編輯:王巧晴
責編:李可芹
審覈:蔡躍華
本信息圖文及視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以便發放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