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保費≠保證續保!看清楚「1條款」 免得買了保險沒保障
▲實支險改革,改版後再上架的保單如富邦和臺壽的產品,都沒了「保證續保」機制。(圖/鏡週刊提供)
圖、文/鏡週刊
實支險改革,改版後再上架的保單如富邦和臺壽的產品,都沒了「保證續保」機制。究竟有沒有「保證續保」差異有多大?
金管會改革實支險,讓壽險市場起了大變化,尤其是「保證續保」機制,因爲目前改版再上市的實支險,包括富邦和臺壽,都直接改爲不保證續保。
要提醒的是,很多人認爲,只要每年都有繳保費,保單就是保證續保,事實上不是如此,這隻能稱之爲「自動續保」,想知道保單有沒保證續保?最好是翻出保單條款來看。
保證續保條款在保單內有非常多種不同寫法,但唯有條款內寫:「本附約保險期間爲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本公司不得拒保。」這句話的意思是,只要保戶有持續繳保費,保險公司就不能拒保,尤其是「本公司不得拒保」這句話,是提供保戶最有力的保證。
而不保證續保條款的寫法,會是如何?以富邦人壽7月份改版新上架的享安寶意外傷害醫療實支險爲例,條款中寫明「保險期間屆滿時,經本公司同意續保後,要保人得交付保險費,以使本附約繼續有效。」此句話的意思是,保單是否能續保,必須由「保險公司」同意。
簡而言之,「保證續保」只需要「要保人」繳保費此條件;但「不保證續保」條款則是在「保險公司」同意下,要保人再繳保費,保單才能持續有效。兩者主體性不同,讓保單是否能有效延續產生極大變化。
那麼,究竟「保證續保」有多重要?曾有保戶接獲保險公司電話行銷,買了一張重大疾病險,但卻忽略有沒有保證續保的機制;年過50後,發現自己罹患家族糖尿病。半年後,電話行銷再致電保戶,說商品要改版下架,保障只到年底,而保戶因爲體況大幅改變,再也買不到其他家醫療險。
除此外,前2年防疫保單讓產險公司大虧,去年許多有買產險意外險保單的民衆,也收到不再續保通知,要保戶另外找其他家投保。只是若缺乏「保證續保」機制,萬一保戶體況有所改變,例如身體有殘疾,也很難在其他壽險公司買到意外險。所以希望自己買的保險發揮保障功能,建議還是在購買前先詢問是否有「保證續保」機制,避免因自己體況、或市場變化,而導致日後買不到保單。
「保證續保」機制條款寫法
「不保證續保」條款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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