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電費發票中1000!租屋族納悶「獎金算房東的?」財政部給解答
▲發票中獎對許多人來說是不可多得的小確幸。(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113年7-8月統一發票已在9月25日開獎,不少民衆都積極對獎,就盼能中個大獎。不過,有租屋族也好奇,他繳納的租屋處電費發票中獎1000元,這筆獎金應該要算他的還是房東的?話題一出,引發不少網友爭論。對此,財政部也給出了出正確解答。
一名網友在PTT發文表示,他發現自己繳納的租屋處電費發票中獎1000元,由於承租、用電、出錢的都是他,但房子是房東的,而且房東應該也知道電費發票中獎了,因此也讓他不禁好奇,「那這張發票中的金額是算我的還是房東的?」
▲有網友好奇,租屋繳電費發票中獎,「獎金究竟歸誰?」(圖/翻攝自PTT)
貼文一出,不少網友認爲「登記人是誰就誰的」、「電費單名字是他,應該就算他的」、「電費單上寫的是房東名字,當然是房東」、「當然是房東,你只是付錢的而已」,不過也有人指出,「誰繳的費用就誰領啊」、「你的啊…繳錢的人才有發票」、「你消費的啊他不會有收據」、「你繳錢你的呀」。
事實上,財政部賦稅署早在2015年就給出過明確的答案。根據賦稅署的說明,公用事業用戶對中獎項,是憑繳費後取得的載具憑證或電子發票證明聯兌獎。這種兌獎方式,是由持有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的使用人,取得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後,再進行後續的兌獎,與該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登錄的用戶名稱並無關聯。
換句話說,發票中獎權益的歸屬並非根據登錄的用戶名稱,而是實際繳費人才能享有兌獎與領獎的權利。因此,對於租屋繳電費的發票中獎,獎金應屬於實際繳費的租客,而非房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