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來大尺度傳播妹!男爽完遭起訴 結局大逆轉
新北一名男子叫傳播小姐到家歡聚,小姐答應發生性行爲後,卻又控告他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一名鄒姓男子去年1月叫買了傳播小姐阿秀(化名)5小時,一同在家中飲酒玩樂,約期額滿再度續約1小時,並約定發生性行爲,但事後阿秀控告鄒男性侵。新北地院審結,認爲無證據顯示鄒男強迫阿秀髮生性行爲,諭知鄒男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鄒男2021年1月29日晚間7時許,透過傳播公司約了傳播小姐阿秀到家中玩樂5小時,滿期後鄒男要求續約1小時併發生性行爲,事後阿秀報警控告鄒男性侵,鄒男則遭到檢察官起訴。
對此,鄒男坦承與阿秀髮生性行爲,原先並不認識阿秀,他是因傳播公司文宣上載明阿秀可以有大尺度肢體接觸,才選擇阿秀,當時阿秀服務時間將屆,有詢問對方是否要續約,若可以續約想發生性行爲等語,阿秀同意後纔有後續行爲,他否認強迫阿秀,倘若阿秀有不愉快,又爲何要與他續約。
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發現阿秀雖在事發後前往北市聯醫中興院區急診,卻拒絕簽署驗傷同意書,也不願配合性侵害採證流程,藉口回去拿東西即離開醫院,僅事後再前往婦產科驗出陰道炎與輕微破皮等,難以此認定阿秀遭強制侵犯,認爲並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證明鄒男涉案,故諭知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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