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重啓 兩岸共打迎雙贏
(圖/檔案照合成圖)
兩岸於2009年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以來,雙邊在跨境犯罪打擊取得一定程度的成果,然而近年導因於政治和疫情因素的干擾,司法互助的機動性合作若有似無。
簽署共打協議之前橫跨兩岸的跨境犯罪,雙方執法人員難以有效偵辦不法分子,尤其跨境疑罪犯一旦越過臺灣海峽,臺陸檢警僅能針對個案展開協商,一來一往過程中往往喪失偵搜的黃金時間。1990年9月,兩岸紅十字組織在金門簽訂《海峽兩岸紅十字組織有關海上遣返協議》,大幅提升打擊橫跨臺海犯罪的力道,同時第三地遣返問題的爭議亦獲得有效解決,自此開啓1949年兩岸分治以來的司法互助。
金門《遣返協議》的簽訂,彰顯兩岸司法互助邁入嶄新的階段,然而該協議僅具民間組織的象徵。因此2009年海基會和海協會在南京簽署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彌補與擴大了《遣返協議》的互助精神,同時亦代表全然迥異的政治體制,依然存在司法機制的合作空間。
根據兩岸共打協議內容,雙方主要在共同打擊犯罪、司法文書送達、人員遣返、仲裁判決、調查取證等方面進行司法互助,陸委會資料則顯示截至2023年7月底,雙方在《共打協議》的框架下,雙邊請求案件取得逾14萬件的成果。
然而綜觀雙邊的互助模式,陸方始終服膺政治性來實踐《共打協議》,意即當今萎靡不振的兩岸關係衍生許多合作難題,諸如過往聯合打詐、研討交流、境外疑罪犯遣返與其他偵搜機制的聯繫等皆欲振乏力,縱使今年陸方遣返臺南學甲88槍擊案嫌犯回臺,曾被各方視爲對岸短暫善意的釋出,我方卻未順勢推進兩岸在疫後時代的合作機制,基本上錯失了臺海談判的主導先機。
《共打協議》象徵過往大交流時代,兩岸跨越體制差異達成的重要合作里程碑,同時跨境偵防的協力機制,對於往來頻繁的兩岸民衆而言亦不可或缺,意即縱使目前兩岸檯面上的官方關係尚未恢復,民間或半官方的交流接觸依然有其必要性。
日前陸方廣邀兩岸四地執法人員參與的「第十八屆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警學研討會」,臺灣與會者包含刑事局、調查局、海巡署、移民署、陸委會與法務部等官員,無形中代表後疫情時代兩岸共打機制逐步恢復的重要契機,未來我方或可比照類似模式來推進兩岸合作,雙方至少暫時放下政治立場的分歧,務實面對與處理攸關一般民衆權益的司法互助問題。(作者爲復旦大學新聞學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