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女學生做棉花糖 趁機摸背襲臀!阿北二審逆轉有罪
68歲林姓男子,假借要教女國中生製作棉花糖,涉嫌趁機摸背、屁股。(圖:shutterstock/達志)
擺攤賣棉花糖的68歲林姓男子,被控假借要教女國中生製作棉花糖,趁機摸背、屁股,女學生事後報警處理。高雄地院因認證據不足,判他無罪,案件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爲他對女國中生有性騷擾行爲,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2023年2月23日下午,林男開着攤車到前鎮區販售,1名女國中生跟他買棉花糖,他佯稱可以教學,便牽起女學生的手製作棉花糖。過程中,疑似趁機偷摸女國中生的背和屁股,並用手肘撞胸部。另外2名女同學也來到攤車前,女學生趕緊與其中1名女同學離開現場,留下來的女學生也控林男伸鹹豬手,2女學生事後報警。
林男辯稱,當時他沒有感覺碰到女學生的胸部,他在教學時、要兩隻手才能教顧客做棉花糖,雙手無法騰空,才扶着女學生的手拿棍子製作棉花糖,並沒用手肘撞和觸摸胸部。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爲,3名女學生指證互有出入,林男強制猥褻證據不足判無罪。
案件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爲,女學生僅是購買棉花糖與林男有所接觸,難認有誣陷動機或必要,其他女同學所證情未見任何誇大情節或與常情不合之處,因此可認定林男有用手撫摸女學生背部及臀部,依性騷擾防治法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至於另名女同學指控部分,因證據不足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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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