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忘情狂撫摸少女「該邊」 補教師泄慾學生撞見才停手

補教師在教室猥褻少女,當有學生進入教室撞見時才停手。(示意圖 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13歲國二少女獨自在補習班教室時,老師突坐到她旁邊的座位,竟伸出狼爪來回撫摸她大腿內側,藉此滿足性慾,直到有學生進教室,狼師才罷手。隔年8月,狼師又在樓梯間強吻她,少女身心受創無法隱忍,向學校導師哭訴,少女母得知憤而提告。法官日前判決,狼師分別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各判刑5月,應執行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10年8月某天下午,少女前往補習班等上課,該班的男老師走進教室後就坐到少女身旁的座位,少女原本不疑有他,沒想到令人恐懼的事情發生了,老師竟變身狼人,突然就伸手往她的大腿內刺不停撫摸,少女擔心害怕不敢反抗,直到有其他學生走進教室,狼師才趕緊停手,裝作若無其事。

不料,事情發生7個多月,111年的3月某日下午,狼師竟尾隨少女到樓梯間,趁四下無人之際,用雙手抱住少女並強吻,少女身心受創,回到學校上課時,國中導師發現她心情十分低落,關心並詢問時,少女才哭訴遭到補習班狼師侵犯。導師將此事告知少女母親後,少女母親爲保護女兒不再受辱並討公道,憤而提告。

法官審酌,補習班老師與少女爲師生關係,狼師明知少女年齡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身心發育尚未健全,仍圖一己私慾對少女猥褻,影響其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狼師犯後雖坦承犯行,然並未與少女及其家屬達成和解,也未賠償少女所受損害,足見狼師犯罪所生損害並未有所彌補。

法官認,狼師不知善盡爲人師表教育之責,少女於補習班受教時系受其監督,且正值年幼對於性自主意識尚處蒙瞳,竟爲滿足自己之私慾,利用權勢對少女猥褻;考量大學學歷的狼師無任何犯罪紀錄,考量其身分背景收入等,各判處有期徒刑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如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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