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擬修法提高酒駕罰則 蔡壁如建議納累犯強制戒斷治療
民衆黨立委蔡壁如。(資料照/林縉明攝)
酒駕事故頻傳,交通部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只要是酒駕、毒駕、拒測兩次以上累犯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佈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民衆黨立委蔡壁如表示,除提高酒駕刑責外,應該同步把刑後治療酒癮納入修法,讓有酒癮又酒駕的累犯,遭警方查獲後強制戒斷治療,避免造成悲劇一再發生。
酒駕累犯擬修法從嚴規定,原本是5年內抓到連續3次酒駕是累犯,這次修法上修到10年,連續2次就算累犯,而且還會公佈酒駕者的姓名和照片,並且實行連坐法。
根據統計,酒駕一年內再犯的比率是18%,這裡面高達四成的比率是累犯,在臺北市,一旦被交通警察抓到,就會轉介到聯醫鬆德院區去做戒斷治療,這叫刑後治療。經過一年內完整的治療之後,可以有效降低到6.8%,成績相當好。
不過目前把酒癮累犯者送到醫療院所進行戒斷,並沒有法源上的強制性,患者本身要負擔數十萬元的醫療費用,是一筆相當沉重的負擔。蔡壁如認爲,修法對酒癮者的定義變得更爲嚴格,這是社會安全網的一環,應該把刑後啓動治療納入修法。
蔡壁如說,必須強制刑後治療的對象指的是,有酒癮又是酒駕的累犯,一旦被交通警察查獲,就應該要強制,不論有沒有造成悲劇,不可以等到悲劇發生之後才處理,這樣只會造成更多的遺憾。
另外,目前並沒有「酒害防治法」,蔡壁如認爲,在臺灣買酒太容易,應該研擬限定在某些地方纔能購買,或是比照《菸害防治法》課徵「酒捐」,這些都是逐步建立起社會共識,相信可以降低酒駕肇事的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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