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頭》臨演騙國人赴柬賺千萬竟獲交保 遭法院更裁羈押禁見

北檢抗告,涉拐賣但交保的李振豪,遭撤銷發回重裁。(本報資料照片)

曾在電影《角頭》擔任臨演的竹聯幫東堂「東新會」成員李振豪等人,誘騙85名國人赴柬埔寨獲利1470萬元,李嫌等4人後來交保,檢方不服抗告,經北院9日開庭重裁,法官認定4人均屬集團核心人物,具較高機率與尚未到案之共犯勾串、滅證,是有羈押原因及必要。裁定4嫌自2022年9月9日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檢警調查,綽號「小新」的東堂分子李振豪,曾在國片《角頭》擔任臨時演員,日前獨自成立「東新會」,原本在中山區酒店圍事,因疫情影響生意,後與柬埔寨人蛇及詐欺集團搭上線,自2022年起,指使手下找尋目標,以高薪工作誘騙民衆前往柬國,3個多月陸續仲介80多人,每1人佣金可賺2萬美元。

檢警經連月追查,日前會同調查局兵分10路,逮捕李振豪、林晉宇在內等9嫌,並依以詐術使人出國、買賣人口罪起訴衆人,不過李嫌庭訊後卻以70萬元交保,北檢不服提出抗告,經高院發還重裁。

臺北地院9日針對裁定撤銷發回,在承辦法官分別訊問後,合議庭認爲被告李振豪、林晉宇、黃炫逢、陳思瑋,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裁定4嫌自2022年9月9日起羈押,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合議庭審酌,李嫌等人否認犯行,但根據檢方起訴書,內容有多名被害人指證,另有手機通訊軟體內的對話紀錄佐證,認爲4人涉及人口販運罪嫌重大。

該罪最輕法定刑期爲5年以上,且本案涉及境外犯罪,目前仍有多名共犯在境外,有相當理由認爲被告4人有畏罪逃亡、偷渡可能,又依公訴意旨及目前卷證顯示,4人均爲集團較高層的核心人物,可能與未到案共犯、證人勾串、滅證,因此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