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11年情侶爲錢撕破臉 男持續傳訊息恐嚇:自找死路

情侶交往11年,分手爲財撕破臉,賴型男子斥罵自找死路,恐嚇玉石俱焚,法官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資料照片)

中市賴男與女友交往同居11年,一起經營建材行,分手時協議資產平分、賴再給285萬多元。事後,賴後悔,2019年9月起陸續以Line傳送「不是兩敗俱傷,是玉石俱焚」,「不是我不給她機會,是她自找死路」、「很多要錢不要臉,不知死活的女人」等語恐嚇女方。賴男坦承犯行,法院依恐嚇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67歲賴男自2008年間與劉女交往,並在大雅區同居一起經營金屬建材行,兩人感情生變在2019年間分手,劉女退出經營,雙方簽下協議書約定建材行資產各分一半,賴並付285萬餘元。

事後,賴男反悔自2019年9月至20217月間以通訊軟體Line傳「不是兩敗俱傷,是玉石俱焚」,「一個人的忍耐度是有限的,失控會…」,「鳥爲食亡,人爲財死」,「有很多錢,沒命了」,「不是我不給她機會,是她自找死路」,「要幸福感,還是同歸,玉石俱焚」等訊息,給劉女的女兒,恐嚇女方。

賴男在今年2月間還開小貨車載友人到劉女的女兒住處附近,該友人並向劉女親友恫稱「如果劉女發生意外,女兒財產就會多出來,若劉女不出面處理,要拿她的照片去貼」等語。

劉女提出Line對話截圖等證據,委託律師提告。賴男到案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和解,法官依恐嚇罪判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