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屋最後一道防線!驗屋有瑕疵 總價5%保留款可自保
▲民衆買新房子之前,就要留意房屋是否有缺失。(示意圖/記者姜國輝攝)
買新房子若遇到在交屋前,驗屋的缺失一直沒改善,有的民衆爲了反制建商,會要求銀行不得撥款,想借此逼建商儘快改善缺失,不過這樣的行爲,在法律上恐站不住腳。房產專家提醒,民衆可以找驗屋公司把關,至少有文件舉證,簽約前,可利用房屋總價5%「交屋保留款」,確認房屋沒有問題後,再將餘款付給建商。
《樂居》創辦人李奕農表示,在簽約時就要留意房屋的缺失,不然到複驗時,若不是重大瑕疵,房子已經過戶到買方名下,不撥款的話,會違反比例原則,因爲此時房子整個結構、內裝都完成,如果只是因漏水、或磁磚裂開等的驗屋問題,而不願意支付80%的房貸,如果訴諸法律,輸的機會很高。
李奕農建議,最好一開始就把所有的缺失都提出,而不是每次都提新的缺失,也可找專業的驗屋公司,在初驗時就可以把關,若發生驗屋糾紛,也會有相對齊全的文件可以舉證,畢竟這是公正第三方開立的驗屋報告,採信的成分也比較高。
購屋者在撥款後,還是可以針對遲延交屋的而產生的利息舉證,要求賠償,不過這樣比較曠日廢時,而且要對抗建商的專業法務人員,需要準備的文件就要比較周全,最好用協商的方法解決,請建商多少負擔一些遲延交屋的利息。
另外,在簽訂購屋契約前,須留意「交屋保留款」條約內容,該款內政部有規定是房屋總價5%,例如購買1千萬元的房子,是有權主張可先留下50萬元的交屋保留款,等到確認房屋沒有問題後,再將餘款付給建商。
李奕農指出,如果建商在複驗時,未善盡修繕責任,購屋者可以拿5%交屋保留款向建商談判,但交屋保留款價金只有5~10萬元,對購屋者的保障比較低,且現在願意提供5%交屋保留款的個案很少,大部分會用磋商條款做調降。建議民衆可以在簽約前,先與建商討論契約規範,有些建商會做些退讓,或也可向當地政府的地政局申訴,要求建商依規定更改。
日勝生協理陳婷婷表示,通常要把房子交給客戶之前,一定會確認房子沒有問題,纔會執行交屋程序,若買方對於房屋有疑慮,不論是交屋前還是買方已住進去一段時間,建商也會視責任歸屬來協助解決,也會請公司的師傅來修繕,或有些建案會提供防水、結構保固等,讓住戶能買得安心、住得放心。
▲驗屋流程。(圖/《樂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