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放寬校園安全檢查限制 能否搜書包以2條件區分
教育部於2日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第2次會議,會後由教育部長潘文忠(右起二)率領相關主管召開記者會說明會議內容。(李侑珊攝)
新北國中生命案震撼全國,教育部於2日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第2次會議,會中除了提出3項強化校園安全方案,也討論修法放寬校安檢查限制,並區分爲2種條件,針對處於保護管束期間的「特定學生」,無須採取會商程序,即可搜書包;「非特定學生」則須緊急會商,確認有危害他人等情況才能檢查。
教育部昨日邀請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兒少人權團體及22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代表與會,會中針對「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以下稱「注意事項」)修正內容、訂定「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及「強化高關懷學生過度中介教育措施,支援學校輔導個案學生」3大議題交換意見。
在這起校園命案發生後,諸多教育團體認爲,現行校安機制過於嚴格,教職員擔心被投訴,連搜書包等安全檢查作爲都不敢進行,爲此教育部在討論後的修正草案,將放寬校安檢查限制,也就是依據「注意事項」第29條,區分爲2種條件,即處於保護管束期間的「特定學生」,無須透過會商程序,便可搜書包;「非特定學生」則須緊急會商,確認有危害他人等情況才能檢查。
教育部也在「注意事項」第30條敘明,校園安全檢查人員必須有2人以上,且被檢查學生可要求1到2名「當時在校」的教職員或學生陪同,但若是有緊急危害的情況,則可免除陪同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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