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自然科1/3學分拿來探究與實作
教育部今天在國家教育研究院臺北院區召開課審大會第21次、22次會議,分別由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代理主持及總召集人教育部長吳茂昆主持,出席委員人數分別爲39人、41人(全體委員共48人)。
今天討論12年國教課綱關於自然科學科學領域部分,主要釐清總綱和領綱草案中不明確的部分。原本總綱規定,普通高中自然科學領域共12學分,物理、化學、地球科學及生物等4科每科各2至4學分。
不過研修小組提出的自然科學領綱草案,卻改爲物理、化學、、生物及地球科學各2學分,再加上「探究與實作」有4學分,總共12學分。
教育部國教署長邱幹國說,之前有人提出領綱草案已經違反了總綱,因此今天課審大會做了融合,決定回到總綱,物理、化學、地球科學及生物每科仍然是2到4學分,但在備註欄加一條,「固定必修學分數應含1/3跨科目之主題式探究與實作課程內容」。
邱幹國說,未來在自然科領域必須有1/3學分是拿來從事探究與實作,假設物理化學各3學分、共6學分,那在這兩科統合教學時,就要有2學分是從事探究與實作,至於要怎麼分配,則由學校自己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