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21年卻從未共同生活 男子狠下心終結僞單身
結婚21年卻從未共同生活,男子狠下心終結僞單身,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均化名)在2003結婚,沒想到,婚後小萱就自行外出工作,雙方從未共同生活,而且小萱曾在10年前表示,她要返回大陸後,迄今未再入境臺灣並且去向不明。不滿雙方並無聯絡或互動,21年都未共同生活,因此依法請求判決雙方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考量,雙方在2003年9月在臺灣辦結婚登記,並經向移民署函詢得知,小萱因爲在臺逾期居留,於2012年4月出境,並不予許可入境1年,現在已逾管制期間,但小萱迄今未有再度入境紀錄。
法官認,雙方結婚後就未曾共同生活,後來小萱也因逾期居留,遭到內政部移民署處分禁止入境1年,但禁止入境期間屆滿後,小萱並未返臺,與阿國也未再見面或聯絡,也沒有良好互動,堪認2人均無維持婚姻的意願。
法官審酌,阿國與小萱婚姻已生嚴重破綻,並已達於任何人處於同一情境,均將喪失繼續維持婚姻意願之程度,是堪認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且可歸責於小萱。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訴請判決離婚,自屬有據,應予准許。